甲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延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学校教练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认真负责的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向甲方缴纳汽车维护费元,合同期满汽车维护费(汽车维护费不附息)退还给乙方。
四、劳动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是根据培训学员的人数,出车率、合格率、安全奖、质量奖计酬。奖金根据学校的效益另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做到日清月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发放为每月16日,做到有据可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五、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外,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