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xx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完成建设任务,力争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实现村村享有卫生室服务。
(二)工作任务
1、消除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建设原则。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
建设方法。空白村卫生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投资浪费和使用效益低下。一是学校有闲置房屋的,尽可能利用学校房屋建卫生室;二是村里有公房的,尽可能利用现有公房建卫生室;三是鼓励支持个人、集体、社会力量新建、改建卫生室;四是确实需要新建的,应根据区域分布、人口数量、交通状况、使用效益等因素,确定建中心卫生室、一般卫生室或由邻村卫生室覆盖。对省、市、县“三保”下乡任务明确的空白村,在规划新建卫生室时,要给予合理、适度倾斜照顾。要做到卫生室有房屋、有人员、有设备、统一标识标牌。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应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
资金来源。无卫生室的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财力困难的县可多方筹资,也可向市申请安排省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村医自建、政府补助的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终止服务。
(四)建设进度要求
三、乡村医生补助
乡村医生补助按每个行政村一名村医核定,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村医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分配方案,可视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服务人口较多、公共卫生服务量较大的行政村、偏远贫困村村医的补助标准。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四、乡村医生准入与考核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村卫生室“全覆盖”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由各县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考核聘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现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市、区)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二)享受财政公共卫生补助的乡村医生选聘条件
1、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优先。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和义务,业务技术精,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村日常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4、参加过一次以上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村医培训,成绩合格。
5、工作实绩突出,荣获过县级以上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表彰者优先。
6、鼓励外村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到无村医空白村卫生室工作。
7、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选聘对象。
8、对于一村多室或一村多医,符合以上选聘任职条件的,要充分尊重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由村委会根据其群众满意度、服务水平、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推荐确定人选,乡镇卫生院初审村医资质和条件,乡镇政府核实加盖公章,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村医资质后进行聘用。
(三)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乡镇,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新建村卫生室暂无医生的,由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人员或巡回医疗等形式调剂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树立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省、市重点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
(二)明确职能分工
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明确发改委、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在全覆盖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协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细化任务分解,实行包乡包村包进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实行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工作进度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