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秦皇岛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积极推进秦皇岛市市区建设步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美化、净化、亮化城区街道。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免费将河北大街、和平大街、西港路、秦皇东大街等所有路灯灯杆广告位交由乙方运营用于发布商用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路灯灯杆交由乙方运营于商用发布广告(招商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路灯灯杆上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
第二条:乙方出资制作高档双面灯箱广告位。安装高度、大小一致,要使街道更加整洁、亮化,提高城镇街道新形象。
第三条:乙方不得损坏路灯及其符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乙方不得悬挂或出租第三方发布其不健康和与政策不符的广告。
第五条:乙方有权在甲方路灯上搭电用于灯箱广告使用。使用时间和路灯一致。
第六条:乙方不得于无条件拆除乙方的广告灯箱位,及在不付款的情况下强加于乙方发布甲方所需广告内容。
第七条:在运营期间甲方必须确保乙方不受工商、路政、城管及其它与其相关执法单位的干扰和执法,不让乙方受到经济利益的损
失。
第八条:乙方负责维护好其路灯广告位,定期检查其安全隐患及时解决。乙方可自行砍去会挡住广告位的树枝,但不得损坏主杆树。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2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路灯发布广告应当于合同期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定之日起开始具有法律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盖章:盖章:
日期:年 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