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 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 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 会费标准
1、 会费上限为20元。
2、 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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