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宁波市镇海振新轮胎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的原则,为切实降低乙方现使用轮胎的使用及管理维护成本,充分体现甲方所提供的轮胎的性能,在乙方非常完善的轮胎管理优势下,乙方做为甲方在宁波市 固特异315/80R22.5(18PR)轮胎的测试单位。具体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规定。
第一条
乙方浙B8B963整车全部使用固特异315/80R22.5(18PR)轮胎。
轮胎原始花纹深度充气后15.5毫米。
第二条
临时价3100元。甲方保证总里程数576万公里。若甲方提供的固特异315/80R22.5(18PR)轮胎达不到规定的总公里数,则乙方轮胎的里程损失金额按规定里程数重新计算轮胎价格。
第三条
非正常使用的轮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解决,如有争议则由该轮胎厂家技术服务部确认,由其出具的报告为准。
第四条
公里数的确认,以甲方公司测量的数据为主,以乙方的测量的数据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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