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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楼层经理聘用合同

2020-09-03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期限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1.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2.工作岗位及职责

  2.1乙方受聘为甲方公司片区业务推销经理,从事公司经营的SUPERMEN超人狗棒棒系列产品的推销业务。

  2.2乙方负责推销业务的片区为 ,范围以该地区的行政区划面积为准。

  2.3 乙方负责甲方公司SUPERMEN超人狗棒棒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上述产品)在上述片区的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

  2.4乙方应遵纪守法,勤勉尽职,努力开拓,积极从事上述产品的推广及销售活动。

  2.5 乙方有权聘请从事上述产品推销业务人员2-3人,基本工资由甲方决定并支付。

  2.6 乙方负责对其所聘用业务人员的试用、任免、培训及考核,承担其所聘业务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三金缴交。

  2.7 乙方聘请业务人员应经乙方试用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以外的合同条件由乙方决定,正式聘用后乙方应将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劳动合同送甲方公司备案。

  2.9 乙方所聘请的业务人员销售范围和权利义务受限于本合同的规定。

  2.10 乙方所聘请的业务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害视为乙方行为,乙方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1、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每月20xx 元人民币。奖金年终在完成当年销售任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分得甲方公司在天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SUPERMEN超人狗棒棒产品销售所得税后利润的10%作为年终奖金。年终未完成当年销售任务时,乙方无权分得年终奖金。

  2、乙方领取报酬所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公司正式职员的养老保险、住房、医疗及其他福利待遇。

  3.销售任务

  3.1乙方应每月完成销售上述产品不少于 个或营业额 元的销售任务;每年完成销售上述产品不少于 个或营业额 元的销售任务。在完成年任务数基础上,乙方超额 个可按所超过部份营业额的 %获得甲方的额外奖励;超额 个可按所超营业额的 %获得甲方的额外奖励;超额 个可按所超营业额的 %获得甲方的额外奖励。

  2.8 乙方所聘请的业务人员的所完成的销售任务数视为乙方完成。

  3.2 甲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片区范围内的销售视为乙方完成任务数。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

  1、甲方应制订产品市场推广计划,做好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为乙方营销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2、甲方根据乙方推销的实际情况,向公司客户提供及时的供货服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照付。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自行或为他方从事与上述产品相关、相类似或具有竞争性的产品销售。否则视为违约。

  4、鉴于贸易行业的特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在任何环境下均不可泄漏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则需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合同期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以及薪资待遇。调整后乙方所聘用业务人员的合同履行问题由甲方接管处理。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甲方公司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公司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有其它根本性违约行为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约、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违约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有其它违约行为,则应按甲方公司年营业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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