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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联合经营合同

2021-08-01 来源:欧得旅游网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在甲方 层 号区位,经营品牌商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 联合经营的形式:甲方提供营业场地,乙方提供商品及必要的装修装饰。采取销售保底分成的效益分配方式,双方联合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的管理监督。

  2、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 层 号区位 平方米的面积作为联营的营业场地。

  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联营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联营项目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4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4、 联营场地装修改造须经甲方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后,原乙方提供的货柜、货架归乙方所有。

  5、 乙方不得将联营场地、设施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早进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7、 在联合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 联营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 品牌商标品类的商品,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经营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

  9、 乙方负责联营商品的采购,并负担其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10、 联营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联营商品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合同编号:柜组编号:

  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 联营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或变价销售;联营商品折价销售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联营商品的商品质量,乙方负责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处理)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必须提供畅销品种,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乙方一旦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品种、充实货源、保证库存充足。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13、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规定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4、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诉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抵扣代乙方支付和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5、 联营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16、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的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17、 联合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5000-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若因此而损害甲方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8、 联营商品的所有权属乙方,乙方需为其商品投保。

  19、 甲乙双方确定联营后,遵照下列原则确定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 %作为甲方联营收益。乙方确保联营专

  柜的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万元,甲方每月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抵扣收取 万元作为甲方保底收益;如乙方未完成保底额,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万元收取,作为甲方每月应得保底收益;如乙方超额完成保底销售额,超出部分按 %作为甲方超额收益。

  (2)乙方进场后 个月内不进行保底销售,乙方保底销售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3)甲方实行楼层销售排行榜“末位淘汰制”,经甲、乙双方确认,如乙方连续3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末10位内或达不到保底销售基数标准的,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保底收益外,有权视情况进行调整或终止联营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品牌的季节变化和市场的淡、旺季,乙方可对本专柜的保底销售进行“月度分解”,具体分解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乙方的分解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5)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45天以正式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45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保底收益及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45天后撤出卖场,其超过45天后的销售额,甲方扣率为零;并免除其他甲方应收费用。

  (6)装修管理费用:乙方联营专柜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进行设计、装修,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物业部门缴纳装修管理费200元,装修期间缴纳水电费100元。装修押金20xx元(装修完毕后无息返还)。

  (7)员工费用:联营专柜的销售人员为乙方员工,其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月工资)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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