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门头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施工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按实结算。
二、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造价¥: 元 ,大写: 元整。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且双方确定安装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即 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待全部工程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即 元。
三、制作项目
7.7*10米门头(焊架、吸塑字发光字、门楼亭子、)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确定有关项目的资料,并对所确定的资料负责;
2.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安装费;
3.乙方保证安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安装工程。
4.乙方对所安装的产品负责保修,保修期为两年,若两年内因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乙方负责维修。1年后如需维修,甲方需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5.在施工期间,所有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付的,乙方有权追讨所欠费用。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和赔偿甲方损失。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甲方如需增、减广告制作安装项目,需提前3天告知乙方,增、减项目价款按实际价款相应增、减。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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