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第四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x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一)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条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贷款人:
借款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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