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决定。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创建方案,认真履责,坚决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保证在进货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保证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并对进货记录保存2年以上;
四、保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承诺和自检制度,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逐步加强自身的自检能力和水平,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报辖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五、保证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自检中发现的和媒体公布的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食品召回、明示补救措施等手段;
六、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动从事食品经营活;
七、保证积极完善今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监督。
承诺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