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重庆大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定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程地点:
3、吊篮用途:
4、建筑高度:
5、装修类别:
6、进场时间:
二、规格及数量
三、计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1、 租赁时间:甲方承租电动吊篮租赁时间不足天按 天 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吊篮租赁时间从租用之日起至吊篮退场止,中间以连续计费方式计算租金。如果总租金达不到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则甲方付安装费和移动费,如总租金达到贰拾万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装费和移动费用。款,乙方有权停止吊篮运作,租金照算。租赁结束后,甲方须在乙方拆除吊篮时付清全部款项。
4、以上计费均不包括开具发票需要交纳的税费,乙方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甲方要求开发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税费。
5、本工程吊篮送安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报检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责任。
1、甲方必须在15天内通知乙方进场安装,如果超出期限则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将设备租赁给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吊篮经甲方通知进场后,凡不属于吊篮本身原因导致不能立即安装或安装后不验收,则租金自吊篮进场的第三天起开始计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动吊篮的,一定期间租金照算,吊篮移动时,由乙方负责安装,移动时间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满一个月时结付当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时在电动吊篮拆除时甲方应付清乙方全部款项,如未按时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效,则报有关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3、吊篮设备丢失、损坏,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篮零部件及材料赔偿价格标准清单》赔偿,在支付租金时向乙方一并付清。
4、吊篮使用过程中若钢绳损坏、电线刮断,安全绳切断, 的整体损坏按合同《价格单》价格的50%赔偿(认为责任损坏除外)。
六、安装方式
1、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并对吊篮调试达到验收使用标准。
2、甲方负责协调垂直运输工作和电源接口。
3、为保证吊篮安全使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定专人对进场吊篮及部件与乙方共同验点,办理双方交接签字手续,并负责设备安全保卫工作,若有遗失、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提供吊篮安装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设计图。
3、甲方负责提供吊篮安装、移位、拆除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工具,需无偿为乙方提供转运吊篮所需的施工电梯、塔吊等现有起重设备。如吊篮在撤出过程中,甲方无偿提供塔吊、电梯等转运工具给乙方使用。
4、在吊篮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迁移地点。甲方在使用吊篮作业时,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经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动吊篮位置和附属设备,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
5、电动吊篮晚上夏季20点后禁止使用,冬季18点后禁止使用。
6、吊篮安装完毕,甲方应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点验,否则视为甲方点验合格。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吊篮使用过程中,甲方作业人员必配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术交底及《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使用吊篮,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发生意外,其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电动吊篮合格产品,并根据甲方需要及时运送到现场。
2、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吊篮、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派专业炒作人员对甲方的炒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尽享操作培训。
4、乙方有权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施工吊篮等相关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吊篮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配重不足,钢丝断裂,安全锁失灵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吊篮设备所有属乙方所有。
7、乙方应每5天对吊篮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检,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能通过安检。
8、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至少必须派一名技术人员对吊篮进行维修保养、日常检查。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2个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若超过2小时则该吊篮停算租金,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需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9、甲方需移吊篮时,乙方需派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吊篮移动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借口延误移动吊篮时间,若超过一个工作日则停算租金,并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八、 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篮损坏、丢失,则甲方需按市场价格作相应赔偿。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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