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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合同

2020-09-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如下:

  第一条:挂靠车辆简介

  乙方拥有 产牌型,发动机号:

  车架号: ,汽车牌照号 ,汽车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在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挂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支付挂靠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报停车辆全部手续和场站协议及电子车牌。

  第三条:车辆保险

  乙方挂靠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和标准以甲方名义由甲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年提前半个月投保,如自行投保者本公司将停办所有手续。

  第四条:车辆所有权

  挂靠车辆归乙方所有。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本月挂靠费,集装箱车的准运证及其他营运手续终身归甲方所有,不允许车辆办理过户,如私自办理车辆过户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车辆的经营管理

  1、车辆由乙方自主经营,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问题,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挂靠等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必须及时报警通知有关方面,并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甲方可以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挂靠车辆的性能良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须在车辆的年检、审验之日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统一组织安排参加。若临时审验。甲方应及时告知。年检、审验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转租、转让、赠与、抵押、拆卸、改型等,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查,并到甲方进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登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各种款项的,将承担应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连带责任损失、执法部门罚款、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乙方须于损失确定后(以甲方通知日为准)10日内支付,预期将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3、如出现本合同中“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情形时,甲方将优先从拍卖或变卖车款中扣除乙方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剩余车款归乙方,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给付。

  第七条: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挂靠合同。

  第八条: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裁决,本公司电话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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