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充分的协商,将林场职工(姓名: 性别 : 民族: 身份证号: 房产共有人 妻子(姓名: 性别 : 民族: 身份证号: ,家有 人 ,自家现有住房 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小写: )的价格永久一次性出让给乙方王工木用于做厂房建设用地,甲乙双方协商,首付款为贰拾伍万元,( 小写: )由甲方交给乙方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贰拾伍万元(小写250000元)原有旧房由甲方自行拆除,自首付款之日起不得超过15天拆完。剩余伍万元整由甲方代表沟通、并说服现任厂长孙孝君同志
出让自己所在街面的土地长 米,宽 米,合计约
平方米后 ,且在无争议的情况下之后,由乙方王工木付给甲方完事。
甲方房产证、土地使用必须是原件必须真实无误必须没有银行贷款抵押,如虚假甲方付全部责任。
转让后双方互不反悔,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必须支付对方违约金X元(大写.00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法院依法处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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