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各位业主:
我们入住已近8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本小区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及委员会的条件。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业主民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作用,现向全体业主发出倡议,请大家一起参与筹备小区业委会的工作。
一、已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年1月1日施行)第八条有关精神:“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房子已全部交房,其住宅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的50%,完全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二、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是维护业主权益最有效的途径
如果没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那么小区的规章制度全都是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成立,能够使我们业主以相对统一的声音和行动来处理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有效的行使业主的民主权利,保障我们合法的权益。待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建立后,在综合考核前期物业的基础上,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争取做到质价相符、有效监督、公平合法。
三、前期物业的主要问题
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代业主选聘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为成立前,依照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协议,行使前期物业的职能,现在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
(1)高额物业费与物业管理的质量不相匹配。小区物业费较高,但是我们感觉不到物业高标准的管理质量,相反出现了种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服务不够主动,涉及广大业主利益的、关注的敏感问题,或者拖延,或者托辞,没有给业主以及时、正面、全面、满意的答复。
(2)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收费项目。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在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就该事项向全体业主发放征询意见函,占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表示同意的,该意见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而目前的物业公司在没有征求业主的情况下,擅自(以政府规定的最高标准)收取公共停车场所的停车费。在单方推行收费方案并收取部分业主费用后,疏于管理,停车秩序未见改善;地下二层的停车位,固定停车三角架很多被拆除,螺栓立在地面上,出入车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物业收费帐务不公开。物业收支没有公开;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就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6个月向业主公布专向维修资金和按时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账目”。而7年以来,业主从未收到任何账目公告。
美丽的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小区公共物业是我们业主的共同财产,我们是小区公共物业管理的主体。我们都希望建设得更美好,并且越来越好。
而要解决上述问题,最必要的条件是要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确立全体业主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的地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协议,重新确定小区管理规定,也才能让全体业主依法对物业服务实行监督并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全方位地加强小区公共物业的管理工作。可见,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我们呼吁各位业主都来积极促成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期待更多的业主们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在这个基础上在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正式推选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建设,人人有责!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您的亲身参与,为能够早日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恳请每位业主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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