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自愿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房屋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标的用途
甲方将位于市 路 号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家生活 使用(租赁用途)。
第三条 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房款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元整)。
2、本合同按(分期、一次性)交付租房款为定。分期交付的,按季计算。凡分期交付租房款的,乙方应在下一期继续居住前一周内交付款项。
3、租房款以 交付。
4、乙方应支付押金 元。押金待本合同到期时房屋、室内设施无损坏情况下全额退回。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
1、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房款项,凡乙方迟延交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扣除乙方 %的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每有权在与乙方约定时间后共同进行一次房屋检查,乙方超过两周无客观原因不同意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检查过程中,除非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事项,否则甲方不得借故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有权在交付足额租金后合理使用房屋、以及房屋内配套的'家具、电器,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私自处分这些家具、电器。但上述设施若出现安全隐患,甲方可换置或处理后同乙方协商补偿事项。
4、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同意下增置其所需的家具,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所增置物所有权归属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搬出或与甲方协商处理。
5、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结清以上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并且保留对费用超出部分的追索权。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包括且不限于不得转租)、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道德行为,也不得对近邻造成伤害、妨碍或干扰。
7、乙方不得损坏房屋以及房内设施,房屋主体不得改变,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损坏。若违反本条,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8、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
9、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10、凡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接触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通知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电话、短信、书信等);并且甲方有权追索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索赔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条 合同终结
1、 合同期限届满;
2、 双方协商均合意解除;
3、 乙方违反本合同款项的约定,甲方可随时单独解除合同;
4、 若甲方因自己的原因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且在退回乙方租房押金的同时对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 未尽事项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家具、设施清单》(附件1)一份,费用标准以清单为主。
3、 本合同签订之日煤气表计数;水表计数 ;电表计数 。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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