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号码:
乙方: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商议甲方将广元市元坝区虎跳镇三公村河坝六社、十社沙场转让给乙方,协议如下:
一、转让范围:虎跳镇三公村六社、十社沙场(限旱采),沙场中现有的设备、设施(见附页:沙场主要设备及资产清单)和甲方在三公村河坝的租用土地使用权。
二、转让价格:按转让范围作价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00)。
三、转让时间:从本协议签字时间起至20xx年12月。
四、甲方将资产全部转让给乙方后,乙方三日内付清给甲方1800000.00元,甲方不再享有其权益。甲方将把村社及农户的土地租用协议原件交给乙方。甲方将承担甲方在签字生效前的人工工资、机械租用等费用和甲方在沙场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前期有义务协助乙方生产经营的关系,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享有其利益。在大的政策影响下,甲方也不再承担其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将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付清款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沙场主要设备及资产清单)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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