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师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化教育服务意识,提升教师师德素养,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泸县四中全体教师向学生家长及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评优、工作调动、职称评审等工作者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旅游、宴请等活动。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内容进行监督,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反映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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