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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商铺返租合同

2022-05-2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店铺租赁给乙方进行招商或经营,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店铺的概况

  一、本合同所指店铺仅指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甲12 号大成国际商业中心 2号楼 号店铺。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店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三、店铺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退还店铺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店铺的用途为 ,除此以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乙方资格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复印件由甲方审核;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签约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店铺的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应如期退还店铺。

  三、甲方应当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前 柒 日交付店铺。

  第六条:租金、押金及其交付方式

  一、店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缴付租金,于每季之前的柒个工作日之内缴付下一季度租金。首期租金在甲方向与乙方交付店铺并正式签订《店铺租赁合同》柒个工作日内缴付。

  二、乙方可以用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须按租金数额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甲方未能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由此产生的税费应当由甲方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在乙方缴付的租金中予以扣除。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到政府相关部门开具发票事宜。

  三、汇款途径: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押金,数额为壹个月的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押金后,须开具凭证给乙方。合同终止后,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燃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在柒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押金。若因乙方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等交纳办法

  一、物业费:由甲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由乙方每月向相关部门交纳。

  第八条:店铺的维修和装修

  一、租赁期间,甲方对出租的店铺负有维修义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毁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甲方维修期间,乙方有权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相应的租期。若超过10日,甲方仍未予以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或从乙方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及乙方转租后的承租人,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店铺进行装修。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当将店铺恢复至租赁合同开始履行时的状况,或者根据装修初始状况和使用年限折合相应的价款,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店铺的相关资料。包括甲方身份证明、店铺的买卖合同及附件等。

  二、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店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店铺的,甲方除退还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 租赁期间,有义务保证店铺的正常使用。

  四、 乙方装修或者转租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五、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证照申请登记手续,乙方保证已具备相关合法文件办理上述手续。

  六、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店铺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须在甲方交付店铺柒日内支付下列款项:首期租金和押金。

  二、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享有转租的权利,以及因转租而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乙方及转租人应遵守大成国际商业中心《商户经营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甲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该店铺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甲方应返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和押金, 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该店铺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实际租赁期间的已付租金和全部押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壹个月,且在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0日内未予以支付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予改正的;

  三、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超过10日的;

  2、甲方不配合乙方装修或者转租的,自收到乙方通知后超过10日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店铺不能正常使用,且连续超过10日的;

  4、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证照申请登记手续,且超过10日的;

  5、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店铺租赁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四、本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有关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延迟交付店铺的,每延迟一日,应交付年租金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若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和押金,并向乙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不配合乙方装修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减少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并按照不能使用的期间,每日应交付年租金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若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和押金,向乙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甲方不配合乙方转租的,自收到乙方通知后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转租而获取的收益;

  4、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证照申请登记手续,每延迟一日,应交付年租金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若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和押金,向乙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店铺租赁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乙方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6、如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和押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违约,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迟延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三、如遇一方所提供的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不合格方及时补齐所需文件。如果任何一方所提供的文件在合同期内有所变更,该方应在文件变更后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的文件复印件。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前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店铺。

  二、合同期满,如甲方的店铺需要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合同期满柒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乙方房屋租赁押金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商业中心或店铺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长达六十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相应地解除,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订立或者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店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签署处签字盖章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的附件。

  一、甲方提供装修及设施状况;

  二、乙方资质证明;

  三、《商户经营管理公约》

  四、甲方与与北京恒兴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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