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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承包合同

2023-02-2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属的国有资产一体化自来水厂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投标,乙方以竞投的方式取得水厂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地,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款及上缴方式

  乙方一次性上缴甲方承包费 整;同时交纳合同保证金 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件,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处理,以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甲方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自来水厂在本合同生效前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本合同生效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影响水厂的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水厂经营的相关证件由甲方办理,乙方对水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甲方应按照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对乙方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监管。乙方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上级规定的各项规费,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监督,确保供水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必须每半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如需调整现行水价以及收取新增户的开户费、安装费等,都应经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水费或收取安装费及开户费。因政策性水价调整,超出原价部分,按甲、乙双方各得50%。

  6、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财产清单(附后)。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水厂(含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所有财产无偿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并保证水厂的正常供水。

  7、乙方应根据集镇建设需要负责铺设供水主次管,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8、甲乙双方应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资金用于水厂设施优化、升级、扩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如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付违约金贰万元给甲方,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水厂的财产设备由甲方无偿收回。

  2、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水厂的所有财产(含管网等配套设施设备)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无偿交还给甲方后,甲方退还合同保证金伍万元。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如乙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赔偿责任。非乙方管理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乙方不得将自来水厂经营权转让给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水厂的所有财产(含管网等配套设施设备),并另行转让。

  五、如遇国家的政策、法律变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将乐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存档、财务各一份。

  甲 方:*人民政府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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