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各社区(村队)环境管理质量的职责,建立社区监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镇政府决定与各社区(村队)签订20xx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各社区(村队)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1、领导重视,尤责任分解,年初对环保工作要有要求,环保工作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
2、镇人民政府与乡镇各站、所、村、社区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1、环保机构健全,各社区、村设立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职工作人员。
2、各社区(村队)在年初工作中,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对改善环境质量有明确的指标。
3、各社区(村队)组织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
4、无越级重复环境上访事件发生和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5、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尤固定的宣传栏,有永久性宣传标语,积极参与“6、5”世界环境日。
二、环境保护工作
1、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水源地等重点目标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防范措施。
2、做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农田林网化建设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人工草地面积比上年增加5%。
2、做好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区规划工作,使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
3、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区的维护,无滥垦、滥伐、毁林、毁草现象。
4、农田地膜残留小于2、5公斤|亩。
三、生态创建工作
1、积极开展县级“生态村”创建工作,落实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学校创建的各项任务。
2、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辑工作,村庄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合理,无乱塔乱。
3、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按时清运,无二次污染。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4、积极实行改水、改厕,推广使用新型清洁能源。
5、主要道路两侧、房前屋后无“四大堆”,村内无柴草乱垛,粦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五乱”现象,村内排水畅通。
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2、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社区阵地开设固定环境保护宣传栏。
各社区每半年自查一次,并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镇政府,年底将全年落实责任书的情况总结上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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