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了第一部《芳汀》第一卷、第二卷,我已经被雨果的哲学彻底征服。
第一卷、第二卷主要人物只有两位:卞福汝主教和冉阿让。
“ 一个人的心中充满黑暗,罪恶便会在那里滋生。有罪的并不是犯罪的人,而是那制造黑暗的人。”——卞福汝主教
罪犯是真的有罪?还是只是社会认为他十恶不赦?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它像一条边界,而边界那边就是万丈深渊。不管是因为生计所迫,还是选择错误,一个人只要稍微越线,便没有了回头路,所有人都会抛弃你;换而言之,社会已经完全抛弃你。
前几天看了斯坦利·库布里克的《发条橙》,讲的就是一个懵懂少年因无知而犯罪,在监狱——不,应该说是社会将所有罪恶集中起来发酵滋长的黑暗之处——度过两年“读圣经、洗罪恶、思悔改”的生活后,获得一个“罪犯医疗计划”的机会。所谓“罪犯医疗计划”,就是将人的本能反应——一种人造的畸形反应——强加到一个人的判断力之上。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夺人权,一种将个人意志机械性拆除的社会意识行为。就像上文所描述的,即使那个少年成功接受了“医疗”,再次步入社会后,照样会被不当做人,人权受到肆意践踏。
卞福汝主教对待犯罪,只会用“宽恕”这一理性之光,虽然这一星点的闪光只能——或许还不能照亮一点点那阴暗的世界,但至少能点亮他周围的那一点点空间,能做他周围些许人的微光骑士。
像是冉阿让,只因牢犯的身份,公民基本权利完全丧失;在十九世纪初,《人权宣言》已发表二三十年后,“人人生而平等”、“天生人权不可剥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东西放在冉阿让身上又是显得多么讽刺——宣言终归是一张纸,不过是一场革命的产物,而革命的成果被偷换时,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始,就像卞福汝主角所说:
“进步的暴力便叫作革命,暴力过去后,人们就认识到这一点:人类受到了呵斥,但是前进了。”
我的理解是:“人类被认为受到了呵斥,但是前进了。”
革命,只是政治夺权的美化词。每一次,不满的一些被夺利益者——他们叫自己革命者——都会用一些本身是很科学、人道的新式理论来获取,或者直接说套取无辜百姓的支持,接着用暴力(非暴力即威胁)赶尽杀绝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然后便可以用一副满腔热血的腔调和曾经支持过他的民众说:“革命胜利了。” 接踵而至的,便是这个曾经的革命集团的堕落,对既得利益的疯狂挥霍,然后再次引发群众的不满,再次引发一场所谓的“革命”。
《悲惨世界》里的那个世界是灰冷阴暗的,很多时候,读着读着,会陷入绝望的深渊。但每次总会有一丝微光正射进你的心灵。这或许就是雨果以客观态度描述一个世界,同时也不忘做出祈祷的哲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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