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采购电子产品,采购的电子产品及其配置标准、价格等见附件一: 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含税送货价。
第二条 商品交付、验收
1、交付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甲方通知采购清单后5日内;送货地址:
2、验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说明乙方所采购电子产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核对采购电子配件品牌、型号和编号,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结算和付款 乙方在验收完甲方交付的电子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结算单》。
付款方式:每个月的月初,甲乙双方对上个月发生的账目进行核对,核对无异议的部分,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乙方,乙方对发票金额无异议的在月末之前付款。
第四条 质保规定
1、甲方对乙方采购的电子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 3 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 3 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电子产品的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售出的电子产品的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3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差价由甲方负担。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电子产品的主机及配件、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3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6、整机换货时,甲方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甲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7、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换货条件的,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换货条件的,甲方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乙方若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1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机器能正常使用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至乙方要求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首次安装、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9、整机符合退货条件时,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将与电子刹那品同时销售的配件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器、键盘、鼠标器等配件)一并退货。
10、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 3 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11、乙方要求甲方退货时,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退货要求后3日内上门自行取走退货的商品,退货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甲方逾期不上门取货,乙方可自行处理退货商品。
12、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13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第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六条 甲方提供硬件维护等相关服务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提示乙方:备份保存在硬盘中及保存在其他部分的主要数据资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该提示义务的,导致数据丢失,甲方应当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出售该电子产品之日起 1 年内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实行 24 小时内响应,乙方如需软件上门服务,按每台 30 元/次收取服务费,软件由乙方提供。
第八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乙方知悉或获取的任何的信息。不得利用为乙方提供服务及维修的机会,获取乙方的任何数据信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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