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责任,严明奖惩,强化层级管理,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制订本责任书。
一、共同目标
(一)各社会单位(专指建构筑物的使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力资源、装备、设施等投入。
(二)各社会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为更新、维护、维修消防设施提供依据。
(三)定期分析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六)组织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七)配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二、具体目标
(一)每年每季度第一月要组织行业消防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行业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和消防安全问题,保障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30日前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行业评估报告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在指导生产活动过程中同时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
三、考核与奖惩办法
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实现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单位各存一份。
签订单位: 签订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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