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分包施工合同

2022-05-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分包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劳务分包合同。

  一、工作内容:

  甲方将“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工程(具体部位根据现场划分)”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给乙方。工作内容包括:

  分包范围及内容: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位于无锡市湖山路8号。本次改造建筑为1#宿舍楼、2#宿舍楼、4#宿舍楼、食堂、门卫,本次新建建筑为行政教学楼、5#宿舍楼、警营文化中心、综合训练馆,以及室外总体平面等,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3.1万平方米。

  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项目将对项目弱电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建设符合干部学校的教学、管理需求的全新、先进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并需在系统建设中,考虑兼容使用原有设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下系统:

  1. 数字电视监控系统

  2. 防盗报警系统

  3. 光纤周界报警系统

  4. 电子巡更系统

  5. 一卡通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

  7. 计算机网络系统

  8. 程控交换机系统

  9. 电视系统

  10.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11. 音视频系统

  12. 录播系统

  13. 电子白板系统

  14. 信息发布系统

  15. 电子阅览室系统

  16. 无线对讲系统

  17. LED屏显示系统 18. 系统集成(选配,不计入投标价)

  19. 机房工程

  20. 信息化教室工程 21. 综合管道工程

  二、结算方式:

  1、甲方按总价的10%作为施工结算价格。

  2、总包方按实际施工人数付1200元/月生活费;(约每月1~8号)。最终结算时把这部分费用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付至总价的 ;质量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留工程竣工半年后付清;

  4、本综合单价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具费、各种零星配件、太阳灯、劳动车、小型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线、电箱等材料设施费,临时脚手的搭设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旅差费用、通讯设备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理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等。

  三、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及处罚措施: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合格标准。

  2、支撑系统必须全稳定可靠。

  3、一个部位完成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须报甲方检查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视情况罚款100—500元。甲方在检查中提出了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整改时,每处罚款300元。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耽误了工期计划,则该段工作量单价下调10%。

  4、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长验收符合要求,并签字、认可后才能予以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使用电动工具时,要用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人来操作,操作人必须具有机械操作证,严禁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3、对于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安装、架设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乱动,有问题马上找项目部经理或电工、安全员来处理,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5、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如安全事故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宜,对事故造成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工期要求及处罚措施: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要求的,该段罚款1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者,除按每个工期段罚款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10%。

  3、乙方连续两个施工段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9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对甲方再招用分包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自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计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自备扳手、钢尺、线坠、水平尺等工具用具。

  2、严禁偷、抢、打架,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3、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情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4、乙方按工程的需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管理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3倍收罚款。

  5、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不遵守者,每次罚款200元。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逐一登记清楚。

  7、就餐时,必须按次序排队领取饭菜,严禁拥挤起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领饭时要讲究卫生,听从炊事人员的管理,不准打架,有问题要找项目经理或栋号长解决,若在就餐期间同炊事人员打架,无论有何理由,每次罚款1000元。

  8、年满50周岁以上或者体弱、病残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隐瞒者每人罚款1000元。

  11、所有操作人员及代班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参加,有事提前向甲方栋号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2、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无论有何理由,已完成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90%予以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补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严禁私自开灶,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14、安全、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全天在施工现场。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终止。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无锡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