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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的合同

2021-04-24 来源:欧得旅游网

  发包方(甲方): 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址: 户数: 人口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的的方案([ ]号),乙方以(家庭联户均股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

  林地总面积亩。具体为:

  1、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2、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3、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4、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

  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5、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详见“林地承包、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县、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乙方的林业违法行为。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

  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

  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转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2、承包经营林地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毁林开垦、毁林采种、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承包经营期内,负责宜林地、采伐迹地的植树造林。如规划入县以上造林工程,应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险期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亩元支付承包费,合计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元。乙方采取下列几种方式和时间支付。

  1、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2、实物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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