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男,198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株天法民一初字第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