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座落在 ,房屋东边临 自留坡界,西至 自留山界,南至门前场边石炼,北至该房屋屋檐接水外 米,房屋为砖土木结构平房三间,长: 米,入深: 米,面积为 平方米,售房为所指四址范围所有财物(包括地内金石土木)以及甲方居住时的出入通行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将房款付给甲方。
第三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不得侵占四址以外甲方产权,乙方在购买后四址内的产权若与第三者有财产纠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包括出入通行道路)。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若违约,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壹拾万元。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中间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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