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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2021-08-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 _ 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 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项目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金额(大写):元(详见附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附表2:家庭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

  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内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4.6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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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区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见附表6:工期延迟确认单);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经业主签字认可);

  (2、)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天气)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正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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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清工程款证明。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的最底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池州市种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大写) 元。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匙交还给甲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上。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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