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024-01-01 来源:欧得旅游网

  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适用于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房地产转让业务。

  二、 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应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电子版),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__ 年版),同时办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三、 未经网上签约的自制《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 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监制和解释。

  卖方(下称甲方):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 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二份交有关

  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