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要求租用甲方壹台临工30装载机。经协议,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机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责、权、利等有关事宜。特 以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规格型号:临工LG933L.租赁方式:按天出租,每天租金为税后净五百元人民币整(¥500)计算。
二、 机械使用方式:甲方机械在乙方租用后,由乙方自行调度使用,确保安全施工。甲方不提供驾驶人员。在乙方租用期内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机械在乙方租用期间的燃油费、机械修理维护费(包括润滑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付款方式:使用完后一次性付清。
四、 机械设备安全:乙方在租用期间,要确保甲方机械设备安全,如有被盗、被抢、涨水淹没、塌方掩埋等。乙方要按该机械价值二十万元人民币(¥20xx00元)全额赔付甲方。
五、 协议执行地点:澄江县龙街镇广龙四组10号。租金计算: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使用完工后,按天支付。
六、 丙方负责为乙方担保,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负责乙方违约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七、 甲乙双方在租赁机械期间若有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都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 以上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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