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甲方因其陕西神佳米项目工程施工需要,经甲方招标后决定,如下租赁设备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此合同为租赁单价合同,只对设备的租赁单价进行约定,具体设备、租赁时间、租赁地点根据甲方所属项目的现场需要再行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
第二条乙方能提供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清单
第三条租赁期限
2.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视神佳米项目设备租赁需求情况及双方履约情况再行约定。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一年内不予调整。
2.2 甲方项目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神佳米项目施工现场施工。
3.2使用地点:甲方神佳米项目所在施工场地。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租赁方式为月租的由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租赁方式为零租的由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及设备工作所需的燃油,乙方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4.2按此合同单价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1名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地方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
第五条租赁费用结算
5.1 根据与所需项目签订的具体设备的租赁合同及租赁结算单进行结算。
5.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承担
此单价中未含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的承担乙方与甲方项目签订具体设备的租赁合同时明确。
第六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结算:由乙方与甲方的设备使用项目按具体设备的租赁合同进行在每25日进行结算。乙方提供正规机械设备租赁发票。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参照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六司财函〔20xx〕215号《关于规范控制对外支付比例的通知》文件办理。
乙方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开户行:帐号:
第七条履约担保
7.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到甲方财务部门。
7.2在乙方履约期满后10天内,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清理,一次返回清理后的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8.1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8.1.1乙方根据甲方所属项目需要,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
8.1.2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提供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及配件。
8.1.3与甲方所属项目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8.1.4按甲方所属项目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1.5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8.1.6乙方接到甲方所属项目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8.2.1甲方所在项目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8.2.2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合理的、合适的燃油。
8.2.3负责督促设备使用项目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及时支付租赁费。
8.2.4 负责协调使用项目及乙方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9.1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中的约定,乙方如违反7.1条款(除7.1.3条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9.2 甲方因违返7.2条中条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3 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进行仲裁。
9.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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