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债权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称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据确定的债权,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质押车辆车牌号码: ;车架号: ;发动机号: ;也一并转交乙方。
二、乙方向甲方履行了上述约定的 元后,甲方将借据和收据原件及质押车辆交付乙方,乙方享有甲方对丙方的一切债权权利。
三、丙方同意甲方将该债权和质押车辆转让给乙方,以后直接向乙方偿还借款与甲方再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四、甲方将借款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质押财物移交给乙方。
五、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本合同签订地(宜宾市 )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债权转让方(甲方):
债权受让方(乙方):
借款人:(丙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