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梅城观美快捷酒店为了便于酒店管理和提高酒店经济效益,陈荣春、周长春(以下简称甲方)任命王丽娟(以下简称乙方)为酒店总负责人,乙方以承包方式进行酒店管理,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承包经营建德市梅城观美快捷旅店,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二、酒店位于建德市梅城镇梅花中路21号,以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给甲方的验收据依据,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移交给乙方清点确认。
三、承包期限、用途
1、该酒店承包期限一共三年,自20_年8月15日至20_年8月14日止。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继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之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四、承包金支付方式:
该酒店第一年承包金为10万元,第二年为10.5 万元,第三年为11万元,每年支付一次,先交后使用。
五、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支付。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乙方向甲方交押金贰万元;
(2) 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宽带、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3) 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有效证件协助乙方办理各种酒店所需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间,甲方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出卖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酒店。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的酒店:
(1)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该酒店;
(2) 未经甲方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 损坏承包酒店设施,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应用于酒店以外的其它用途;
(5) 逾期未交纳承包费,或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将现有的设施在签订合同之时交给乙方(附清单)。
2、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将承包酒店及附属设备,按清单交还给甲方,乙方交还甲方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
3、经甲方验收,符合清单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承包押金贰万元。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没收违押金2万元,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2万元。双方损失超过2万元的,双方均有权向对方索赔。
十一、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酒店装修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_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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