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在路北(原第一无线电厂)拥有的一个大宴会厅和两个小办公室(总面积12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条款
1.甲方愿意将位于路北陈豪实验仪器实验楼东侧(原第一无线电厂内)的三个歌舞厅及相邻的两个小办公室(总面积12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期两年。
2.乙方愿意以每年14000伍佰(14500元)的价格,在路北陈豪实验仪器实验楼东侧,租用甲方(原第一无线电厂内)拥有的三个歌舞厅和两个相邻的小办公室(总面积120平方米),为期两年。
二.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正常用水用电,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如乙方在使用期间因房屋拆迁而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搬迁,甲乙双方均不违约。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使用时间退还租金..
5.甲方负责提供厕所,清洁厕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无押金。
6.甲方允许乙方在两个小办公室的墙壁上开门,开门后,将原有的门窗密封,允许换台。
7.双方使用第一道门。
8.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0.租赁时间:20xx年7月10日-20xx年7月9日,为期一年。
11.第二年房费20xx年6月9日支付。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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