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于x年教育经费达到占GDP4%的目标,为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建议如下:
一、一旦《纲要》通过,应由国务院发布,并由全国人大通过相应立法予以保证。
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公布每年教育经费的详细预算和决算,使国民都能了解4%GDP的具体数字和去向,以及各自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所获得的教育经费和人均经费。
三、各项经费的拨发都必须做到全额、及时,不得层层扣克或变相用于其他用途。所有年度经费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日或规定的日期到账。
四、对经费的执行人应授予全权,在法律或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干涉。
五、经费执行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全责,必须接受审计和监督,对经费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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