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 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
三、广告发布规格为 。
四、广告样稿(样带)提供,按下列第 种方式,广告样稿(样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1、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保证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广告款中。乙方负责保证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乙方制作完成后应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乙方保证,如广告样稿有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五、广告款总计 元。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支付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广告费发票及定版单、样报、对账单或其他有效证据作为结算依据。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广告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2、分次支付: ; ; 。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确保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广告发布,保证广告发布的效果及发布质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广告款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如有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无须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若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甲方保留追索权。
2.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形式等发布广告。
2.2、未按甲方签署认可的广告载体发布广告。
2.3、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广告载体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
2.4、逾期发布广告。
七、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水灾、叛乱、爆炸、罢工、运输中断、政府禁令等乙方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上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消失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指定合同完成时间的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需提交有关部门证明文件,乙方在调整后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安排: 。
十、其它约定: 。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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