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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改造合同

2022-08-02 来源:欧得旅游网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甲方将某某区绿化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且加强协作、互相促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工日期:20xx. ——20xx ,历时 天。

  四、施工内容:

  1)区内人工精整地形、清理局部垃圾并装车外运、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并经甲乙双方商定后进行施工、苗木种植(注:绿化区域详见绿化种植平面图);

  2)区内回迁户区域绿地内进行升级改造工作(注:绿化区域为2#、3#、4#、5#、6#楼周边绿地),主要施工内容:

  ①乔木(胸径10cm以下)、大灌木(冠幅1.5m以下)含起挖、运输、种植、养护,单价75元/株;

  ②地被植物移植(含起挖、运输、种植、养护),单价25元/m²; ③该升级改造区域内种植土回填(由甲方实施),乙方负责进行人工塑造绿化地形、精整绿化地工作,单价3.5元/m²。

  ④以上苗木移植数量将根据最终移植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工程结算:

  采用固定综合总价结算形式,根据乙方提供的B区报价清单(详见附件),约定绿化工程总造价 元 大写: (此造价不含回迁区域苗木移植费用)。

  施工中如有苗木替换、增减、方案变更等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一方不得私自增减,工程造价环比调整。

  六、工程款拨付:

  1)合同签订后,相应的施工队伍进场后,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

  2)当乙方完成大中乔木(胸径12cm以上)骨架树种栽植以后,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总造价的30%;

  3)所有苗木栽植完毕,经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组织验收(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书面竣工报告,养护期开始),工程进度款拨至合同价的60%,并在一周内完成工程量签字认可和审计决算;

  4)初验四个月后经复验合格,再付至工程结算价的70%;

  5)工程初验15个月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至甲方进行终验(三日内组织验收),终验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及材料: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乙方须确保苗木成活率为98%;

  3、甲乙双方审定图纸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图纸。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因变更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负责;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本工程施工用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不予调整。

  7、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八、工程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养护期为15个月,养护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2、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3、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4、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5、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6、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注:乙方造成的各种垃圾)

  7、冬季防冻苗木技术保温;

  8、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注: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除外)

  九、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因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他事项:

  (一)双方派驻主要人员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甲方业务代表

  职权: 行使建设单位全部职权

  2、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 行使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全部权力

  (二)甲方工作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应在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场地与道路须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开工前;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需要在绿化工程内埋设管线(如亮化线路等),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园林和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

  (三)乙方工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自负,费用自负承担;

  (2)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自负、费用自理;

  (四)如遇下列情况:

  1、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2、因协调地方关系所费时间及耽误施工时间应排除在工期之外;

  3、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工程误工责任;

  4、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在合同约定内。

  十一、本合同附件:二份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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