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进行拍摄、制作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天(即x年月日至x年月日)。若因天气条件需调整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租用地点:本次广告在拍摄,如乙方需要对工作地点做出调整时,应事先与甲方沟通,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租用费用:
1、场地租金:乙方最晚应在拍摄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场地租金。
2、场地使用保证金:乙方在拍摄日前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场地使用保证金;乙方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场地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乙方须将此次拍摄活动中的内容、灯光及装饰等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拍摄。
五、甲方将指派工作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演员及工作车辆均须按双方商定的地点休息、临时停放。
六、乙方应遵照甲方场地使用规范来执行操作,拍摄当日乙方应最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跟甲方在一起协调及监督。
七、乙方必须负责清除拍摄场地内因布置拍摄所产生的废物,并保持拍摄期间甲方场地的环境清洁。
八、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泊车位。
九、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场地内的所有设施,如有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对金额作为损坏赔偿。
十、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临时场地。
十一、如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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