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美化公司工作、生活环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区域。
第三条 绿化人员的组成:集团公司总部下设绿化队,集团下属各单位设绿化责任人;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绿化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做好集团公司的绿化、美化及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绿化的基本要求,做好年度绿化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病虫害、防操作事故等安全保障措施。
四、熟悉安全知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任何人身及意外事故;能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简单技术问题。
五、督促员工做到定期除草、施肥、浇水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绿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六、监督所有人员对劳动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物品管理调配井然有序。
七、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提前报废。
八、做好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发放、登记、回收工作。
第二条 绿化人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好公司内各种花草、树木、绿篱,对有意破坏绿化者,绿化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要求其赔偿。
二、定期浇水、施肥、除草、灭虫和剪枝等,确保绿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三、加强对绿化劳动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检修设施、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提前报废。
四、每天下班前必须把自己的绿化工具清洗干净,保存在仓库内,并由相关人员做好回收记录。如果工具遗失,由本人按价赔偿。
五、经常注意观察各自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明暗下水道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有序上报。
第三章 环境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基本管理规定
一、绿化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二、员工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花草和树木。
三、不准攀折花木或在树上晾晒衣物,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四、不准践踏或穿行绿化带。
五、不准往绿化区域内倒污水或扔杂物,堆放任何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六、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各类提示招牌。
七、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公司将给予罚款、照价赔偿处理。
八、集团公司各级绿化负责人,应及时检查记录,报告绿化情况,定期培土、施肥、治虫害、修剪枝叶、浇水等。
九、集团公司绿化树苗来源和技术工作,在必要时可以向外招标和聘请苗圃基地和园艺技术人员,承担绿化供苗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各部门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绿化带,在责任区范围内保持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
十一、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罚款50元,并要求就地清除。
十二、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条 绿地绿化保养
一、保持地表平整,土壤均匀细致;无废纸、无杂物、无砖头瓦砾,当天清除绿化垃圾。
二、草苗栽种整齐,能覆盖地表,无缺苗断垄。
三、公司园艺每月用旋刀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并根据季节对花木进行适当的剪割,并做好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及时修剪草坪,及时浇水、施肥。
五、避免汽油机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启动汽垫机,停止操作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印。
六、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和抹油等保养工作。
第三条 树木花卉绿化保养
一、按生长习性定期完成灌溉、施肥和修剪,及时处理枯枝死杈,保持树冠美观整洁、层次分明。
二、及时牵引、上架爬藤植物,做到无杂草和植物同生同爬现象。
三、保证花坛内花苗长势良好,无倒伏,花期正常,一年四季均有花苗生长或开放,花坛内无杂草生长。
四、盆花摆放整齐、造型美观;及时更换残花。
五、合理施肥、浇水。树木叶面水分蒸发量大,尤其是夏季。因此必须进行人工浇水。浇水宜在早晚,浇灌时要注意不让树木生长处或树穴中积水,以免根系窒息而死。
六、松土除草。杂草会与树木争夺养分,且影响环境美观,因此在松土时应将杂草除掉,这样有利于消灭虫蛹,防止病虫灾害。
第四条 其他绿化相关工作
一、每月进行一次灭四害工作(苍蝇、蚊子、老鼠和蟑螂)。
二、注意爱护绿化工具,存放要整齐有序,严禁乱丢乱放。
三、遇到所负责区域内的水电线路出现问题、损坏公物或其他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尽早处理,消除隐患。
四、遇到水龙头、绿化管道损坏时,必须及时报维修组(如遇晚上、节假日水龙头损坏,要及时关闭总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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