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基本情况略)
女方: (基本情况略)
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离婚理由
双方于*年*月*日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结为夫妻。经多年的婚姻生活,均感到诸多不适,因此决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与任何第三人无关。
二、财产之分割
1、婚内双方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一套(*平米,市值*万),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
2、双方婚内共同出资购置的所有家庭物品,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男方私人用品除外。
3、婚内,在双方收入基础上形成的银行存款*万、购买的股票及其收益*万,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
4、家庭轿车一部,购买价格*万,女方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
5、本协议签定时,夫妻没有共同债务,双方均表示各自没有隐瞒之债务,也无隐瞒之财产、债权。
本协议生效后,如各自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由本人负责偿还。隐瞒之财产、债权及收益,对方要求的,归对方所有。
本条款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方之效力。但根据本协议之规定,不应履行偿还债务的一方实际履行了偿还义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尝,被追尝方应当在履行方实际偿还债务的限额内予以偿还。
三、子女之供养
鉴于目前没有婚生子女,也无领养子女,且女方尚未怀孕,故本协议不涉及子女供养问题,特做说明。
四、特殊条款
鉴于双方收入差距的实际情况,出于保护妇女之目的,男方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婚姻关系解除后,女方再婚前,女方因失业、疾病、伤残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男方按月承担女方的基本生活费支出,每月额为800--1000元。
本条款有效期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计算。
女方恶意使用本条款之权利,以谋取利益的,如主动失业、装病、自残等,本条款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未做规定的,发生纠纷时,按照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解决。现行法律未做规定,而将来法律予以规定的,按照纠纷发生时的法律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离婚机构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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