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 (租赁方) 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加快 镇农业产业化步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1、乙方自愿将位于 地块 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租赁给甲方使用;
2、经甲乙双方约定,土地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3、租金支付方式:甲方以每年每亩 公斤小麦,按照当年 月 日本地市场平均价格折成现金,在当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乙方;
4、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于甲方,并将 地面附属物清理干净,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干涉甲方土地使用权。
5、租赁期限结束后,甲方将土地复耕,恢复原状后交还乙方;
6、如任何一方擅自毁约,必须赔偿对方损失;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支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附件形式另从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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