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桐乡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1.1条所指的商铺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转让商铺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或“商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平面图、设备及装修标准以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为准。上述商铺已由甲方与发展商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乙方对此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
1.2 甲方取得上述商铺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后自愿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商铺,甲方保证如其商铺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问题,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税费
2.1 该商铺转让的单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整(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契约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之间的面积差价款由甲乙双方据实结算。
2.2 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交易过程中与产权过户和登记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转让程序及付款方式
3.1 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转让合同书》及同时签署有关本项转让所需的相关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提交产权过户所需配套文件。
3.2 甲乙双方签署相关文件、缴纳转让税费后委托各自代理人,办理该商铺产权过户手续。
3.3 签署本转让合同书后年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作为首期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3.4 四方收到该商铺首期款后日内,应办理完商铺过户手续。同时双方各自支付相关费用。
3.5 双方办理完该商铺过户的一切手续后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4.1 转让商铺的占管及使用 在完成本合同第3.5条手续之日起,甲方将该商铺实际交付给乙方。
4.2 以商铺实际交付日为界,交付日之前商铺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日及交付之后商铺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3 在商铺实际交付日后,乙方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应当承担该商铺自交付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5.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已经合理有效地履行了和发展商之间就商铺入住交接手续,并且到本合同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违反商铺使用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5.2 甲方拥有对于所转让商铺的完全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5.3 甲方为本项转让所出具的各项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甲方保证将及时缴付为完成本项转让而需缴付的各项税费等费用。
第六条
6.1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自愿购买该商铺,其在本合同书中签字的代表得到了有效的授权。
6.2 乙方保证授受并履行甲方已签署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所有文件规定。
6.3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书的约定和双方的商定及时支付各期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等费用。
第七条
7.1 违约事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书有关约定或违反其任何声明和保证内容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若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第3.4条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房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若未按全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房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总房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
7.4 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而擅自将该商铺转让给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总购房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5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则甲方应以总房价款的20%元整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书中的任何条款均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8.2 与本合同书及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甲方(转让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让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共五页自甲、乙双方签署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