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从事丹田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设的代理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坦坦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代理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0万元的初始资金,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进行支付。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相应的证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矿山建设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保证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优质施工,竣工后按有关预算结清工程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委托合同同时终止。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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