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基本信息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徐纯记+图形、商标注册号: 类别:
(二)商标图样:
二、商品质量的保证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在转让商标的同时以及成功转让后,如原消费者或原有经销商及产品代理人主动联系受让方有关新产品的开发销售等事宜,转让方不得无故阻拦。转让方应不干涉受让方正常的市场开拓工作。此转让仅限于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并不牵扯任何有关产品配方或技术方面的转让。
三、注册商标转让的性质
转让方将该商标的申请权及商标注册成功后的所有权永久转让给受让方。
四、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由受让方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甲方无偿将上述所有商标转让给乙方。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
乙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