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相关的传播策划、广告设计等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二、委托范围及期限
1.服务范围:与本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营销推广、广告设计等工作。
2.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在合作期满后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续签合同。
3.除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外,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达成提前解除的合同,本合同方可被解除。
三、服务内容及合作方式
1.乙方为项目提供全案策划推广服务,服务范围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一。
2.项目重要的品牌传播策略、推广方案、视觉设计、SP活动策划案、媒体计划等,均以提案会方式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提报,双方决策层、执行人员共同参加。其他修正及二次确认文件,往来均以电子邮件文档发送进行;在年度传播策略提报结束后的执行阶段,双方保持每一个月1次的例会。遇到开盘等重要节点,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甲方对乙方所有工作任务的下达,均以《策划任务书》形式下单(附件二),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对加急任务书,需甲方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四、服务团队
1.人员要求
乙方将组建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确保投入服务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如有人员变动,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因乙方员工离职,则不需要甲方同意。
2.双方联系人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联系、协调人,并负责月度工作联系单、往来函件的签收。
五、资料提供及权利保证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项目广告设计所需的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详细列明所需要资料的清单和提交资料的合理时间,甲方对于乙方合理的要求应予以配合,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但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及时予以签收。因乙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导致工作不能完成或迟延,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迟延或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2. 服务期内,乙方有权在其为甲方设计制作的宣传品上署名。
六、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与验收
1.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附件
三),并经乙方案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向甲方汇报。
2.乙方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应当立即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提交成果的载体主要为电子数据传输或以电子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且能满足输出、印刷等制作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每季将乙方当季所进行的工作整理电子文件交于甲方存档备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所有出稿由甲方电子邮件、QQ文字对话、传真件签字确认。由甲方签字稿出街、印刷等如出现任何责任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计取费用及付款方式 1. 项目20xx年年度销售指标为 亿元,根据收费标准,本项目20xx年策划服务费为 万元,平均到每个季度策划服务费为 万元;
2. 支付条件:
项目年度策划服务费包括固定策划服务费与指标完成率考核两部分,其中60%为固定费用,40%与甲方销售指标完成率挂钩,均按季收取。销售指标按季完成率≥90%,按40%计收取;70%≤完成率<90%,按30%收取;50%≤完成率<70%,按20%收取;完成率<50%,不收取。
3. 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1)策划服务费支付为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的首月支付本季度固定服务费用与上季度考核服务费用。考核服务费用由乙方在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月的第15天前,与甲方根据销售额结算,结算完成后向甲方开具相应策划服务费发票(因是对内服务企业,实际发票开具时间及金额以财务成本中心确认为准)。在下表指定的日期内支付季度策划服务费用。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开增值税票如下(必填):并请明确开普通还是专用!
公司全称:
税号:
3. 第三方费用及合作
(1) 须第三方参与的工作,甲方评估并选择合作方,确定合作方后乙方须予以工作配合。
(2) 电视、电台广告由乙方提供创意脚本,拍摄费和发布费由甲方支付给第三方。如交由第三方拍摄,乙方将不参加监制,如甲方提请必须参加监制,乙方将按总制作费用的15%收取监制费。
(3) 有关甲方已事先书面确认的涉及第三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市场调研、菲林制作、打样、摄影、模具、印版、印刷、广告品制作,电视广告片制作成本及所有制作播放所需音乐、录制、演员、校色、版权拷贝等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4)因项目需要并经甲方同意而发生的乙方人员出差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不含在本合同第七条第一点所述的“服务费”中,而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八、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及相关信息。
2.甲方对乙方为本项目创作的工作成果、过程文件、设计产品在甲方款项结清的前提下,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享有在本项目媒体发布及广告宣传资料上署名的权利。
3. 乙方在为该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策略、广告语、属性定位语、平面视觉、影像宣传片等只为本合同中的项目或甲方集团下属项目所创作,如乙方有其它项目需要以任何形式对上述作品进行拷贝、复制、模仿的,均需要甲方确认,并支付版权费用才可为其他项目使用,否则甲方将追溯乙方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将应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无故推迟付款时间30个工作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约定支付期限30天以上,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反映并要求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
2. 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时提交策划成果超过2天的,或对甲方工作产生经济损失和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罚款,每出现一次罚款20xx—10000元,具体视情况而定。如乙方提交成果三次得不到甲方认可的,甲方也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 双方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 遵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甲方同意受乙方与其员工签署的《保守商业秘密暨竞业限制协议》条款限制,于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与乙方员工形成劳务关系和/或承包、委托开发/创作等合作关系,否则,一旦发现且证明甲方系明知而为之的,甲方得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并另行承担由此招致的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等赔偿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 合同签订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约地点:嘉兴市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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