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并以租赁合同为补充。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我为共有人)的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房屋权利为。(房屋为共有人的,应补充:已由共有人同意,并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业主和受托方之间应有委托协议)
第二条住房法概述
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产证号。
3.土地使用权证号。
4.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
5.房屋使用面积:
6、房屋附属建筑及业主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租赁房屋概况(包括地址、名称、用途、房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楼层、墙体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延期:
1)不可抗力发生;
2)甲方因非正常原因未能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居住;
4)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变更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第五条租金每 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六条租金按季缴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四分之一的租金;下一季度的租金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结束前付清。(也可以按月、年约定交租日期)
第七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八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九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第十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本租赁合同无效、解除或变更而变更,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正常生活所需的煤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及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十二条租赁期内,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包括甲方拥有或拥有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附属设施(如自行车车位、汽车车位)。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及其他权利的设定第十三条租赁期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租赁期内,甲方如欲对该房屋设定抵押,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赁。如果乙方在7天内没有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乙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租赁关系自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计算。
甲方未按上述约定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设立其他权利,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第十七条租赁期内,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或委托承租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该房屋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和生活需要..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房屋发生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屋面渗漏等情况的。,影响乙方正常生活及生活原因,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复,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复。
第十九条租赁期内,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或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修复或临时补救。如甲方疏忽或忽视,或未采取维修措施,乙方可代甲方退租或维修..
第二十条乙方可向甲方抵扣租金或索赔,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承诺向乙方如实说明房屋情况及周边情况,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并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询问,否则视为欺诈。
第二百二十二条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租赁物提供给乙方,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累计租金不超过3个月。
第二十三条租赁期内,甲方确需收回自住房屋的,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按剩余租赁期应付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批准或通过正常法律程序的拆迁行为,按照国家拆迁规定和地方拆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因甲方原因,乙方在合同期内迁出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打折的装修费用。
装修折价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被拆除房屋装修费用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不承担延迟支付租金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租赁期应付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二十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故意或过失损坏租赁房屋及设备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壁、安装窗户、防盗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政府审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房屋内装修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到期时可一次性折价转让给甲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7天内自行拆除房屋,并恢复原状。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免费保存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范围内承担。
第三十条如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15天内搬出所有设备和物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短期内难以另行找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搬迁后7天内如有剩余,如双方无约定,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三十一条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或者与乙方协商续租;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默认乙方续租,30日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次日起自动延长一年。
第三十三条租赁期满,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一方或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影响持续2个月以上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渗漏或倒塌,或房屋被视为危房,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活,甲方应在甲方完成维修或保养前,减免该日租金。
第三十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多付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其他相关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10部分通知第39条任何一方发送的通知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根据本协议以中文书写,通知可由专人送达,或通过挂号信、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发送给另一方。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确定如下:
(1)由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已经递交;
(2)通过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被视为在成功发送和接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送达。
第二部分XI争议解决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部分合同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甲方应办理国家规定的所有手续,如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如果甲方未能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后30天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违约责任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
第四十四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指定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15日内不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书面通知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索赔
第七部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因甲方的不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乙方以信托方式预先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中介费、乙方来回搬家费、乙方已支付和未支付的装修费、乙方为正常生活需要而增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气安装费、电线仪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燃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供暖安装费等)。).
第四十六条因甲方的不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自无法履行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作为间接损失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乙方的不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无效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托预先投入的各种费用(与第四十五条含义相同),甲方不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乙方未支付应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60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十九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如甲方超过60天仍未交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五部分补充规定第五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税务部门一份,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第五十三条在本协议中;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规定:“法律法规”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则”指地方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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