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买方: 工程公司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体育用品供应公司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名称:
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体育用品供应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为 体育馆射击馆设备工程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 体育馆射击馆设备系统,包括设备供货及服务。
1.1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完成后的射击馆设备系统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技术规格书详见合同附件1;
1.2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系统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2;
1.3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 运动会期间的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1.4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作的进度符合合同附件3的要求。
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如附件4所示。设备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设备开始安装时间: 年 月 日;设备调试验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工程执行计划时间详见合同附件5。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主机及随机附件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产地
货物为 仪表厂的 米电动靶、控制桌、总控制台, 竞技体校 的 米升降靶,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所的 米输送靶, 市 电子设备厂的 米移动靶, 公司的 射击、电子报靶系统的全新的(原装)产品。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和国际射击会的标准。
四、交货
1.交货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镇_______体育训练基地 体育馆射击馆工地地面。
2.卖方在按期收到买方预付款后,按本合同第一条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合同交货地点卸货后(连同货物清单)交于业主。
五、包装、装运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卖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 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宽、高)、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六、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 %价值投保)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的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费用,由卖方负责。
七、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 天交给买方:
1.装箱单一式 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 份。
八、付款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_______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
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
4. 运动会结束后 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
5.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九、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即¥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
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时,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货物质保期期满为止,如果交货期的延长引起质保期顺延,卖方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顺延。
4.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提交:由买方接受的国内的一家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十、技术文件
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做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及运作等需要的所有内容。
3.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4.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
5.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
7.买方收货后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延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十一、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十二、伴随服务
1.设计
1.1卖方必须配合买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买方。
1.2买方进行的与卖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卖方审核,卖方应在 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2.安装与调试
2.1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
2.2卖方在自己的货物到现场后即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安装和调试时间为 天。
2.3卖方完成的工程内容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的,买方可要求卖方负责修缮。卖方无法使工程内容达到合同要求的,买方可要求卖方作出赔偿。
2.4卖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5有分包商的,卖方对其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测试及预验收
3.1卖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及预验收方案。
3.2买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
3.3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4.培训
4.1卖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一式 份培训资料。
4.2卖方负责对买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对通过受训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十三、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需马上派出代表前往工作现场,双方进行箱外验收。箱内物品由双方在安装前(到货后 天内)约定时间一次性共同开箱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卖方须及时补交给买方,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买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2.合同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制造商的技术规范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买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如验收发现所供货物不按合同规定制造,买方有权提出索赔。验收后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3.卖方必须确保在 运动会期间整个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派专人在 运动会期间进行现场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运动会结束之日起 年(或合同货物到货后 个月)。质保期内卖方进行质量“三包”。
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6.质保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买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7.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卖方应及时配合买方,如卖方在买方通知后仍不及时到场配合验收,则视卖方的合同义务未完成,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8.卖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 日内通知卖方,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最终验收:质保期满后,买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最终验收。
十四、异议索赔
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对于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的货物的价款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卖方应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卖方承担因安装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有权从预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十五、不可抗力
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并在 日内向买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 天内仍不能交货,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均不互相提出索赔。买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卖方必须在 天内如数返还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利息。
十六、逾期完工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除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 ‰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 天后卖方仍不能完工,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 ‰计付违约金支付给买方(计付时间由卖方收到预付款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外,仍须立即将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计得的罚款支付给买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给卖方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的 天买方仍不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 %计违约金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 ‰计算,直至该货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 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3.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完工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十七、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只有卖方将设备和材料运至交货地点且交付给买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买方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八、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为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 天视为送达。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二十、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卖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
2.卖方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二十二、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前后出现矛盾按本合同、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卖方在执行该合同时,须向买方另外上交该合同总造价的 %(¥ 元)的管理费。该费用买方在每次付款时按比例扣除。
4.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6.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设备及材料清单
附件3:工作进度
附件4: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
附件5: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工程执行计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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