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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控系统安装合同

2021-07-04 来源:欧得旅游网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部分设备及管线供货、管线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综合维保服务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维保。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30日历天。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2、如遇下列情况,须在事件发生2日内乙方提交顺延申请,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1)在合同规定开工期前三天,甲方尚不能提供适合施工的条件及环境,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因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各种工程款项足以影响施工。

  (4)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预估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最

  终以双方签章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2、本合同价格为合同清单范围的含税总价包干,上述价格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义务的一切对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管费、维保费、税金等。

  第四条、施工材料及管理

  1、本工程合同清单所列含主材、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辅材全部由乙方供应。乙方应确保其所采购的材料均为合格、全新且符合甲方要求的。

  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含甲供)均应经过双方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的设备在启用前,双方人员应随时检查设备和材料的保管情况,以保证设备的到位。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设备和材料的损毁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已通过甲方审核的方案的要求及说明文件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委派代表的检查监督。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节点,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安装工程量、材料使用量、设备合格证、相关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相片、完工相片、测试报告、系统验收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等,材料提供完备情况为工程验收项目之一。

  3、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双方共同组织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产品所通过的国际标准指标进行验收,并在3天内通过测试,测试的方法将严格按照厂商提供的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的技术资料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将严格依照厂商的测试报告样本填写。按照技术资料和测试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报告由甲方、乙方及业主三方存档,至此视为合格。若未能按时通过测试,乙方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同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工程,责任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则甲方应提交相关的书面报告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返工,并再次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返工。在维保期内乙方不能及时修理时,甲方可请第三方人员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验前,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提交给甲方。

  7、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且正常试运行1个月后,双方签署交验手续。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交付的设计方案、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设计的重大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于变更前3天办理设计变更议定单,设计变更在经双方议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双方约定在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点验。在设备到达收货点后最迟2日内,按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及详细的技术参数,双方共同开箱对设备的数量及质量进行点验,经点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与本合同设备清单全部相符时,双方代表签署点验单。同时乙方应开始对设备的安全负责。

  (2)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至安装工程开始前,由乙方签领双方点验的设备并妥善保管。

  (3)系统工程验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产品所通过的国际标准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合格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提供系统工程建设的基本工作环境,并负责给予乙方工作支持。

  (2)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建设所需费用。

  (3)指派专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乙方责任

  (1)负责本合同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及相应培训和技术转移工作。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系统建设方案。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工程进度要求和施工质量进行施工。

  (4)乙方安装调试时发现现场环境不符合安装调试要求的,乙方应对现场环境进行整治使其符合设备安装调试的要求,整治费用和材料由乙方承担。现场环境整治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材料,当出现现场环境整治质量问题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

  (5)安装调试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安装调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登高安装调试人员)需有相关作业证书及资格,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安装调试中的人身、设备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责任(包括第三方责任事故),导致甲方被追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向甲方支付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6)设备的放置场地由乙方负责,施工工具及器械由乙方自备;乙方应做到垃圾日日清理,并负责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7)乙方在基础施工中应事先确认开挖点安全,否则由此导致的水、电、煤气等管道破损由乙方负责。

  (8)如因乙方设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负责工程中与其他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10)协助甲方做好整体项目的调试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验收相关工程资料。

  (11)建立良好的维护制度(期限壹年),维护期间项目出现问题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壹年内免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12)因期限延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以用户处罚金额为准)的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设备供应延误除外。

  (13)不允许乙方将整体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进行外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将该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将已收取甲方的费用全部退回,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遵照甲方的项目实施管理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的监控管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时进行汇报(汇报对象及时间要求依照甲方规定执行)。

  (15)乙方应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依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现场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达90%以上并经现场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整体项目验收为准)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双方结算总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5%的工程款作为此项目维保金,1年内维保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甲方售后部严格考核无误且无违约情形时,甲方无息支付维保金。

  2.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方可付款。上述账户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账户付款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

  3、发票要求

  (1)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未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退回,同时暂停结算相应工程款;

  (2)发票作为付款依据;

  (3)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公司税号:

  银行帐号:建设银行

  地址电话: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为项目竣工日。由于修理、返工或乙方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甲方应采取措施以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终止施工,须向甲方退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维保及服务

  1、乙方对工程实行壹年维保,维保期从项目整体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提供7×24(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下同)软硬件质量保障上门服务,提供

  项目所在地4小时内,郊区12个小时以内,其他地区24小时现场服务。各种硬件和软件的一般故障均应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在4小时内恢复。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甲方提供备用设备件,交由乙方进行更换,以保障业主方工作正常运行,而乙方必须在3天内负责将更换下来的故障设备发回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3、在壹年维保期内报障系统运行正常。期间,乙方应至少提供每点位每年2次免费巡检保养维护,为甲方的设备检修一次(包括配件的检查、调试、清理、更换配件等),巡检后需签证甲方提供的《巡检记录单》,并填写完整相应的服务内容,须经业主方盖章并签字确认。巡检安排具体时间待甲方通知。

  4、为规范服务流程,乙方每月需提供与业主方签证的《维保服务月报》,并填写完整相应的系统运行指标情况、服务记录、工作量内容等,须经业主方盖章并签字确认,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维保金费的凭据之一。

  5、在乙方维保期满壹年后,甲方根据业主方提供月度维保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加权平均后进行评分,对乙方壹年来的维保服务质量作总体评价:

  (1)若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考核分值≥80分,则视为考核合格,不予扣罚维保服务维保金;

  (2)若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考核分值在60分(含)-80分(不含)之间,则视为考核基本合格,维保金支付百分比等同于分数值;

  (3)若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全额扣罚维保服务维保金。

  6、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受理日常维护及平时协助甲方维护检测等工作。

  7、维保服务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前期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故障仍需进行维修整改的,由乙方负责免费实施,并要求到达验收标准。

  8、如乙方逾期维保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维保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附 则

  1、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2、工程预算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地位。

  3、经甲方盖章的施工主材送样、送检规范,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规范,项目验收规范、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地位。

  4、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作为甲方的授权代表,负责本项目材料的交收,工程量结算、项目往来文件签署等与本项目的有关事宜;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作为乙方的授权代表,负责本项目材料的交收,工程量结算、项目往来文件签署等与本项目的有关事宜。授权代表一经指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 贰份。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维保期满后自然失效。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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