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乙方应于合同签订_____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以上按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结清,不存在欠费。
第十一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装修保持不变,防盗门窗、家具、部分电器(卧室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楼顶杂物间及菜园留给乙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存_____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_____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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