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汉,42岁,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路号X幢X室,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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